首页 > 专题中心 > 社保专题 > 社保存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2种方式

[2008-10-29 9:35:40]

1、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0%以上部分不计征。
(2)征缴比例——单位20%、个人8%,其中共11%划入个人帐户(单位3%、个人8%),单位缴纳的其他进入社会统筹。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参保的个人注资总额超过50%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人员,上述型 以外的单位中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自由职业者。
(1)缴费基数——单位(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高于300%部分不计征;个人: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5%的,按55%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2)征缴比例:单位(业主)12%、个人8%,其中共11%划入个人帐户(单位3%、个人8%),单位缴纳的其他进入社会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