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报道,敦化一公司驻海外经理,在国外与人注册自己的公司,以原公司名义接收货款,并向国内公司低报货款价格,从中侵占原公司货款290万元。敦化警方历时一年多,终于侦破这起跨国大案。今年6月11日,王某被送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以侵占公司财物罪,判王某有期徒刑8年。
去年4月17日,敦化一家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到敦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举报该公司的副总经理、驻大连办理处主任王某在负责境外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涉嫌侵占资金290余万元。由于这家化工原料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是敦化重点保护企业,敦化市公安局领导指示经侦大队迅速破案。去年4月24日,民警赶到大连市,在沙河口区王某家中将其抓获。
据调查,现年50岁的王某,是敦化市某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外销售经理、大连办事处主任。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间,王某负责向德国一家陶瓷公司出口原料,借海外销售业务之便,违背公司规定,向公司隐瞒同德国公司签订的真实价格,故意低报合同价。并且,背着公司和住在伦敦的孙某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向德方谎称,他们的公司就是敦化公司设在英国的办事机构,在未经敦化公司授权下,和德国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出具发票,要求德国公司将本应给付敦化公司的货款按合同价汇入孙某的公司账户。
孙某在收到德国公司汇来的货款后,按照王某通过伪造发票、箱单和提单要求等资料取得的海关报关单上的价格,截留一部分货款后,将余款汇给敦化公司,采用异国、异地、异公司结款的方式,大肆截留、侵占敦化公司资金。据案发后统计,在1年半的时间里,二人共侵占公司货款3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百般抵赖,直到民警拿出他们在作案时的货物报关单、德国公司给他们汇款的收据等相关证据,王某才低头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