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年检范围: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广州市工商局(含所属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年检、验照。
三、企业应当按照《二00七年度企业年检须知》和《二00七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