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营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对于私营业主而言,既负有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又要负担企业所得税。作为投资者个人而言,还要就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个人参与营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者在如何选择合理的避税方式,尽可能节约成本、降低税负方面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 合理避税的基本原则就是减少企业的税收支
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