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登记必备文件 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求职证明;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
个体户登记必备文件 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求职证明;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
(三)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网站,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